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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1MA20UJUA9A | 建设单位法人:HUANG ZHANXU(黄绽煦) |
| 潘江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区胡埭镇冬青路10号 |
| 太阳能光伏支架配件的制造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5-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20.108333 纬度: 31.559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3 |
| 锡数环许〔2025〕60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11MA20UJUA9A001Y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1MA20UJUA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11MA20UJUA9A | 验收监测单位:**精纬****公司 |
| ****0214MA1MFK2T56 | 竣工时间:2025-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bbs.****.cn/thread-****739-1-1.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太阳能光伏支架配件8763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太阳能光伏支架配件8763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成型-高频焊接-补锌-定径-切断-校直、平头-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部分:排水系统须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确保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公司集中处理。2、废气部分:本项目须对各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排气简高度不低于15米;在生产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3、噪声部分:本项目生产设备须合理布置,落实报告表中减轻、避免营运期间噪声影响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昼间≤65dB(A),本项目夜间不生产。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排水系统已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不从事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表面处理的生产,无生产废水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公司处理。2、废气: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补锌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 ①焊接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打磨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切割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未被捕集的补锌废气(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高频焊机组、冷却塔、空压机、自动上料机、螺旋活套、补锌机、定径设备、手工焊机、冷锯、校直机、焊管平头机、角磨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主要采取了车间墙体隔声,门窗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来降低噪声。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污泥、金属废料(沾染乳化液)、废包装材料、废锌丝、废铝丝、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金属废料、不合格品、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 其中危险固体废物污泥、废包装材料、废锌丝、废铝丝、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委托******公司处置;根据**市****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本单位金属废料(沾染乳化液)石油烃含量<3%,,根据“锡环办〔2024〕62号”文件精神,可纳入一般固废管理,本项目一般固废委托******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必须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在营运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本报告表环境风险评价中的事故防范措施,避免意外环境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已制订环境应急预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26 | 0.0126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18 | 0.133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004 | 0.012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7 | 0.0017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6 | 0.017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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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公司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4次 |
| 1 |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补锌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3次 | |
| 2 | ①焊接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打磨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切割废气(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④未被捕集的补锌废气(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3次 |
| 1 | 本项目噪声源为高频焊机组、冷却塔、空压机、自动上料机、螺旋活套、补锌机、定径设备、手工焊机、冷锯、校直机、焊管平头机、角磨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主要采取了车间墙体隔声,门窗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来降低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2天,每天昼间1次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有关要求,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污泥、金属废料(沾染乳化液)、废包装材料、废锌丝、废铝丝、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金属废料、不合格品、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 其中危险固体废物污泥、废包装材料、废锌丝、废铝丝、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委托******公司处置;根据**市****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本单位金属废料(沾染乳化液)石油烃含量<3%,,根据“锡环办〔2024〕62号”文件精神,可纳入一般固废管理,本项目一般固废委托******公司回收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厂内设置1间危险固废仓库(面积4m2),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分类堆放并已做好相应标志牌及标签,危废仓库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危废贮存情况已做好相应记录;一般固废室内堆放。危险废物堆放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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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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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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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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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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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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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