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
| ******分局 | 成文日期:||
| 无环审〔2026〕18号 | ||
| 2026-07-24 | 关键词:||
| 关于****年产50000km控制电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50000km控制电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发改委备案文件(无发改备字〔2026〕77号),该项目位于**市姚沟镇**村高新大道东侧,租用******公司土地71.2亩,分三期建设:一期修缮厂房约9200m2;二期利用现有土地约49.06亩,**2号厂房约7290m2、研发中心2887m2;改扩建原有1号厂房约7773m2,新增年产50000km控制电缆生产线,新增框绞机、高速编织机、挤出机、悬臂单绞机、管绞机、贴标机等设备,完成相关附属设施建设;三期拟利用存量土地约18亩,**厂房9000m2,购置数字智能化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20000km轨道交通电缆及50000km控制电缆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1号厂房挤绝缘废气、挤护套废气、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静电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号厂房挤绝缘废气、挤护套废气、喷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静电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吸附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由屋顶排放。挤绝缘废气、挤护套废气、喷码废气(DA001、DA002)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工业限值要求;挤绝缘废气、挤护套废气(DA001、DA002)中氯乙烯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挤绝缘废气、挤护套废气(DA001、DA002)中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挤绝缘废气、挤护套废气(DA001、DA002)中油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废气中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相关要求。
厂界非甲烷总烃、油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乙烯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厂界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金属料、废边角料、废包装、不合格品、换色废料,暂存于厂房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2026年7月24日
抄:****政府,****分局相关股、室、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