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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托幼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托幼建设项目 三、需澄清的内容为: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1.2资格评审标准“应符合晋建市字【2016】3号文件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将公示的企业基本信息网页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在投标文件中(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除外)”取消此项要求,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标书代写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管理局 电 话:156****0979 电子邮件:****@163.com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 联系人:柏建伟 电话:0357-****140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刘村镇富力湾A2综合楼1821室 项目负责人:张彩娟 电 话:182****0245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