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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保障中心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县华埠镇叶溪村 | **** | **1栋4层普米、精米加工车间,稻谷烘干车间稻谷立筒仓、3层综合办公楼,绿化、室外附属工程等。建成年加工45000吨大米生产规模。 | 无异议 | 建设期及营运期废水、 废气、固废、噪声 | 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到市政污水管网进一步处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加强固废管理,进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修保养。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5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70-****153
通讯地址:****中心****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