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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6年7月16日组织召开了**街道平峦山、企**山洪截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性承诺)抽查审查会。与会专家在观看工程现场照片,听取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汇报后,经充分研究讨论,认为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未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及《**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规定,“存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不得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其他情形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我局决定撤销**街道平峦山、企**山洪截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文号:深宝水许准予告〔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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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