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荡人民法庭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荡人民法庭改造项目****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11-330424-04-01-482186)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沈荡镇。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8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7平方米,****服务区改造、内部重新装修、建筑外立面、围墙改造、危房加固、数字法庭设备建设等。
2.3项目估算总投资:636.5万元。
2.4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22日历天,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含)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确定后7日历天(含)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含)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招标范围:****沈荡人民法庭改造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概算调整)、设计调整以及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后续服务等。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24日 9 时 00 分至2026年8月4日14时30分,各投标人重新注册账号(首次登录)后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专区)(https://haiyan.****.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2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8月4日14 时30分,地点为**县武原街道**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会议室1(****)。标书代写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专区)(https://haiyan.****.c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专区)(https://haiyan.****.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武原街道 地址:**县武原街道**路618号东欣大厦9楼
联系人:汤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73-****5271 联系电话:0573-****0051
监督人:****
电话:0573-****5271
2026年7月24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 |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 |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有效执业期内。(提供复印件) |
| 4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 “****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或**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
| 5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 6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7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证书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代替。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