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职工餐饮服务保障体系,切实满足广大干部职工日常就餐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干部职工定点食堂(原有定点食堂的餐费补贴卡相关业务将自动终止,不再另行办理)。现将报名及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数量
****机关干部职工定点餐饮单位15家。
二、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面向**县**范围内所有餐饮经营主体。
三、报名条件
(一)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管理,社会信誉良好;
(二)各类经营证照齐全完备,依法依规亮证经营;
(三)严格遵守行业主管部门及消费****银行)的工作规定与要求,主动接受上述部门的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
****餐厅及仓储、厨房清洁卫生管理要求,确保经营场所环境整洁规范;服务人员及厨师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杜绝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五)提供丰富多元的菜品供干部职工自主选择,杜绝使用地沟油及霉烂、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材;
(六)具备为干部职工提供中餐、晚餐的供餐服务能力,主动支持提供送餐上门服务,或通过规范运营的外卖平台实现便捷点餐功能;
(七)****机关监管,依法履行税费缴纳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八)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标准,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九)严格执行经营性住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住房安全符合要求;
(十)申报主体为餐饮行业上规企业的,在报名时须提供统计部门出具的上规企业认定证明材料,其认定****统计局关于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新设立的餐饮单位,开业首个自然年营业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第二个自然年营业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原有的餐饮单位上一年度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就餐场所宽敞整洁,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00人以上同时就餐的;服务团队人数达到10人以上(持有相关证件及劳动合同)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十二)近两年来,餐饮经营主体因环境卫生不达标、诚信经营缺失、税费缴纳违规、食材选用不合规等问题被投诉或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时限
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提交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且具有**服务意愿的餐饮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一)提供餐饮经营主体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新设立餐饮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的,须提供自设立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间的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二)餐饮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三)餐饮经营主体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从业人员(厨师、服务人员等)健康证明;
(五)餐饮经营主体签订的《合规经营承诺书》;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七)已依法纳税的,提供相关纳税凭证材料;
(八)经营性用房安全证明。
六、遴选评审办法
(一)评审组织。本次遴选评审工作由****牵头抓总,****监管局、卫生健康局、消防救援局、****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建评审工作组,统筹负责遴选评审各项工作,确保评审过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评审方式。本次遴选工作严格采用“材料初审+实地考察+综合评分”三位一体的评审方式,评审总分设定为100分。
1.材料初审(20分):对报名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满分;存在缺漏或不符合条件的,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或直接予以淘汰;
2.实地考察(40分):评审工作组对通过材料初审的餐饮单位开展现场实地核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卫生状况、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供餐保障能力、菜品质量水平、服务环境条件等关键要素,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3.综合评分(40 分):针对营业额规模、就餐场所面积、容纳人数、服务团队人数、上规企业认定以及优先条件等要素开展量化评分。其中,营业额达到条件基准可获10分,超出基准每 20%加1分,上限为15分;就餐面积达200平方米得5分,每增加50平方米加1分,上限为10分;容纳人数达100人得5分,每增加50人加1分,上限为8分;服务团队人数达10人得4分,每增加5人加1分,上限为7分;认定为上规企业则直接加5分。
(三)确定拟入选名单。严格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前15名作为拟入选单位。若出现评分并列情形,优先选取实地考察得分较高的单位;若实地考察得分仍并列,则进一步优先选取营业额较高的单位。
七、遴选结果公示
(一)公示期限:评审工作完成后,拟入选单位名单将****人民政府****机关****中心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包含拟入选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综合评分情况。
(三)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定点餐饮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公示期内若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入选资格,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
八、投诉渠道
(一)公示期间及**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就本次遴选工作过程或定点餐饮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二)投诉受理部门:****办公室。
(三)投诉方式:
1.投诉电话:0778-****116;
2.投诉邮箱:****@hechi.gov;
3.现场投诉地址:****(行政办公大楼一楼103室)。
(四)投诉须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具体事实材料,匿名投诉且无实质内容的不予受理。对经核查属实的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期限与结算模式
(一)**期限:本次遴选确定的服务**有效期为3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协议;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按照退出机制予以处理。
(二)结算模式:
1.干部职工使用统一发放的餐费补贴卡(电子消费码)在定点食堂进行消费;
2.定点食堂须配备统一的结算终端设备(由发卡金融机构提供),每笔消费实时记录;
3.每月由发卡金融机构依据上月消费数据生成对账单,****中心严格核对无误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及时划拨至各定点食堂指定账户;
4.定点食堂严禁通过虚假交易、套现、转售等违规手段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退出机制
(一)定点食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权依法依规单方解除**协议,取消其定点餐饮服务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与本地区同类遴选活动。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或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使用地沟油、霉烂变质或过期食材,或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
3.被投诉在环境卫生、诚信经营、税费缴纳等方面存在问题,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5.未经批准擅自停业、转让、转租定点资格,或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
6.存在虚假交易、套取补贴资金、恶意抬价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涉及刑事犯罪的。
(二)定点食堂因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的,须提前30****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清算移交手续。
(三)定点食堂退出后,****中心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并严格依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补充遴选,及时确定新的定点食堂。
十一、报名方式及咨询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行政办公大楼一楼103室)。
(三)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咨询电话:0778-****116。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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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