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化搬迁转型升级建设50万吨合成氨及下游项目-粉煤气化及配套工程
总承包(EPC)补遗通知01号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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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解化搬迁转型升级建设50万吨合成氨及下游项目-粉煤气化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以下简称“该项目”)现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
| 序号 |
文件名、章节/条款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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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招标代理服务费 |
2.参考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精神,经双方协商,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
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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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同义词语 |
(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技术标准及采购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甲方(发包人)”和“乙方(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甲方(发包人)”和“乙方(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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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需说明的事项 |
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参考品牌型号可供参考使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并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偏差项,提供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的证明材料(例如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厂家技术说明书等);后续如使用参考品牌以外的产品,须经过招标人确认。 |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中所列参考设备品牌(或厂家)作为投标人投标时部分设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在设计、采购、施工时应按此规定的范围执行。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在参考设备品牌(或厂家)的基础上补充或增加同类型、同档次及以上的设备品牌(或厂家),如所投产品非招标人提供的参考设备品牌(或厂家)时,需在分项表中的“备注”列明设备品牌(或厂家)。中标后,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的内容执行,除质量问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设备品牌及供应商;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对供应商的认可不免除投标人的相关责任;若参考品牌(或厂家)未列明的项目,投标人可以根据其他项目经验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设备品牌(或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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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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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及其他能力证明部分-(十)投标人相关承诺书 1.投标人承诺书 |
如违反以上承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机关、行政监管部门、**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投标人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如违反以上承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机关、行政监管部门、**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本投标人不再要求退还投标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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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 商务部分-企业业绩 |
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或投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投煤量1000吨级/天及以上或有效气(CO+H2)量不低于10万标方/时规模的粉煤气化装置EPC或粉煤气化装置详细设计业绩1项;满足资格条件不得分。标书代写 1.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加分: 2.每增加1个类似规模粉煤气化装置施工业绩的,加0.5分;最高得1分。 3.每增加1个以褐煤为原料的粉煤气化装置设计业绩或EPC业绩项目的,加1分;最高得2分。 4.每增加1个类似规模粉煤气化装置EPC项目的,加0.5分;最高得5分。 注: (1)业绩认定以提供的合同中所明确的承接范围为准。 (2)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3)国内业绩:有效业绩以合同文件及投运证明文件(如有)为准。合同至少提供合同的封面或首页(如有)、合同关键信息页、合同最后的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投运证明文件须为项目最终用户(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投运证明材料可以为装置性能考核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装置正式投运/投产业主证明、业主履约回访合格证明,任选其一即可;投运证明材料须体现标注项目名称、装置规模、气化工艺、投运时间;业绩证明材料未盖章或盖章不清晰、内容不清晰的为无效材料;时间认定: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或投运时间为准,任意时间满足要求即可。 (4)境外业绩:业绩以有效投运业绩为准须提供有效中文版合同文件及有效中文版投运证明文件。合同至少提供合同的封面或首页(如有)、合同关键信息页、合同最后的签字页等扫描件。投运证明文件自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内容不清晰的为无效材料;境外业绩时间认定:合同签订时间及投运时间均需满足要求为准。 (5)一份合同里多套装置视为一个业绩。每份合同及对应的证明材料按相应顺序排版。 (6)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扫描件的原件,如不能提供或经核实属造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如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导致投标被拒;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须提供业绩真实性承诺书。 |
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境内业绩: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或投运时间为准,任意时间满足要求即可;境外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及投运时间均需满足要求)至少具有投煤量1000吨级/天及以上或有效气(CO+H2)量不低于10万标方/时规模的粉煤气化装置EPC或粉煤气化装置详细设计业绩1项(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满足资格条件不得分。标书代写 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加分: 1.每增加1个类似规模粉煤气化装置施工业绩的,加0.5分;最高得1分。 2.每增加1个以褐煤为原料的粉煤气化装置设计业绩或EPC业绩项目的,加1分;最高得2分。 3.每增加1个类似规模粉煤气化装置EPC项目的,加0.5分;最高得5分。 注: (1)业绩认定以提供的合同中所明确的承接范围为准。 (2)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3)境内业绩:有效业绩以合同文件及投运证明文件(如有)为准。合同至少提供合同的封面或首页(如有)、合同关键信息页、合同最后的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投运证明文件须为项目最终用户(业主单位)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投运证明材料可以为装置性能考核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装置正式投运/投产业主证明、业主履约回访合格证明,任选其一即可;投运证明材料须体现标注项目名称、装置规模、气化工艺、投运时间;业绩证明材料未盖章或盖章不清晰、内容不清晰的为无效材料;时间认定:以业绩合同签订时间或投运时间为准,任意时间满足要求即可。 (4)境外业绩:业绩以有效投运业绩为准,须提供有效中文版合同文件及有效中文版投运证明文件。合同至少提供合同的封面或首页(如有)、合同关键信息页、合同最后的签字页等扫描件。投运证明文件自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内容不清晰的为无效材料;境外业绩时间认定:合同签订时间及投运时间均需满足要求为准。 (5)一份合同里多套装置视为一个业绩。每份合同及对应的证明材料按相应顺序排版。 (6)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扫描件的原件,如不能提供或经核实属造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如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导致投标被拒;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须提供业绩真实性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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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技术部分 |
质量保证措施(1分) 第一档次(0.7–1.0分):对招标人作出明确质量承诺,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完善,质量目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提出更高标准,管理手段先进;质量保证、达标创优等措施详细具体、可靠明确、合理可行、针对性极强,消除质量通病措施清晰有效,完全满足项目质量管理要求。 |
质量保证措施(1分) 第一档次(0.7–1.0分):对招标人作出明确质量承诺,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完善,质量目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提出更高标准,管理手段先进;质量保证、达标创优等措施详细具体、可靠明确、合理可行、针对性极强,消除质量通病措施清晰有效,完全满足项目质量管理要求。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须明确样板引路及首件验收管理措施,未响应本条款要求的,按不完整响应处理,不得进入第一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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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技术标准与技术附件;(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价格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技术标准与技术附件;(6)招标文件;(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价格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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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16数字化交付需求 承包人应按《数字化交付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GB/T 51296-2018《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发包人制定的《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数字化信息收集、整理、校验及移交工作。 数字化交付成果是工程中间交接/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未通过数字化交付验收的,视为工程未完工,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 承包人应在各里程碑节点同步提交对应阶段的数字化交付物,接受发包人及数字化平台服务方的质量审核,并按审核意见限期整改完毕。 数字化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其他项目。 |
1.16数字化交付需求 承包人应按《数字化交付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GB/T 51296-2018《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发包人制定的《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数字化信息收集、整理、校验及移交工作。 数字化交付成果是工程中间交接/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承包人原因未通过数字化交付验收的,视为工程未完工,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应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 承包人应在各里程碑节点同步提交对应阶段的数字化交付物,接受发包人及数字化平台服务方的质量审核,并按审核意见限期整改完毕。 数字化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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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设计部分禁止分包。 |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设计部分禁止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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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4.9.4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中,双方应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 |
4.9.4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中,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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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8.7 工期延误 |
新增: 8.7.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 (1)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构成一项变更的。 (2)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 (3)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工程师或发包人聘请的任意第三方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和阻碍。 (4)发包人未能依据第6.2.1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 (5)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6)发包人未及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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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固定总价。 其中关于混凝土供应:承包人工程施工时可以选择由发包人选****搅拌站供应混凝土(详见“发包人要求”,投标的单价应小于等于该项单价),也可以选用其他混凝土供应商提供混凝土,混凝土费用由承包人结算支付。承包人如果选择发包人选定的混凝土供应商,视为认可该既定单价及其调价条款,承包人在《价格清单》中自行填报混凝土单价并计取相关费用。承包人、发包人、混凝土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承包人必须承担混凝土的现场管理、浇筑施工、质量验收、工期配合等责任。项目竣工结算时,按照《混凝土供应合同》约定的调价条款,由承包人与混凝土供应商直接结算混凝土费用,发包人不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但是,发包人有责任保障混凝土供应商及时获得混凝土款项,若承包人逾期支付混凝土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其应付工程款中扣减并直接支付给混凝土供应商,由此产生的税收及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由工程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投标时的报价与结算价格有价差而要求调整。 |
其中关于混凝土供应:承包人工程施工时可以选择由发包人选****搅拌站供应混凝土(详见“发包人要求”,投标的单价应小于等于该项单价),也可以选用其他混凝土供应商提供混凝土,混凝土费用由承包人结算支付。承包人如果选择发包人选定的混凝土供应商,视为认可该既定单价及其调价条款,承包人在《价格清单》中自行填报混凝土单价并计取相关费用。承包人与混凝土供应商签订协议,承包人必须承担混凝土的现场管理、浇筑施工、质量验收、工期配合等责任。项目竣工结算时,按照《混凝土供应合同》约定的调价条款,由承包人与混凝土供应商直接结算混凝土费用,发包人不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但是,发包人有责任保障混凝土供应商及时获得混凝土款项,若承包人逾期支付混凝土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其应付工程款中扣减并直接支付给混凝土供应商,由此产生的税收及工期延误等相关损失由工程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投标时的报价与结算价格有价差而要求调整。发包人推荐的混凝土供应商仅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其他合格供应商,发包人对供应商的推荐不构成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任何担保,承包人应对其选择的供应商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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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4.5 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完成后1个月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一次性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在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合格且齐全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后报发包人审核。若因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不全、不及时等原因阻挠或延误竣工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双方合同履约过程中,凡是涉及合同价格或造价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履行书面程序,否则一律不予确认,不予结算,不予支付。 若结算金额审减率大于10%,则超出部分的审查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审减额的10%计取处罚金。审查费及处罚金在最终开票结算时一并扣除。 |
14.5 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完成后1个月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一次性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在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合格且齐全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后报发包人审核。若因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不全、不及时等原因阻挠或延误竣工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双方合同履约过程中,凡是涉及合同价格或造价调整的,必须按规定履行书面程序,否则一律不予确认,不予结算,不予支付。 若结算金额审减率大于10%,则超出部分的审查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审减额的10%计取超额审查费。审查费及超额审查费在最终开票结算时一并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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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
14.5 竣工结算 其中,审减额、变更及签证费用、审减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审减额=施工单位报审价 - 最终结算费用; 最终结算费用=合同包干总价±变更及签证费用 ; 变更及签证费用=[(税前变更及签证费用-安全生产费-规费)*合同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安全生产费+规费]×(1+增值税税率)。 审减率=审减额÷(施工单位报审价-合同包干总价)×100%。 |
14.5 竣工结算 其中,审减额、变更及签证费用、审减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合同结算价=签约合同价(减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合同约定变更结算价款±其他金额(含工期奖励、索赔、罚款、违约金等)。 变更及签证费用=[(税前变更及签证费用-安全生产费-规费)*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安全生产费+规费]×(1+增值税税率)。 审减额=施工单位报审价 - 合同结算价。 审减率=审减额÷[施工单位报审价-签约合同价(减除暂列金和暂估价)]×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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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5条 违约 |
第21条补充条款 |
新增: 21.24 承包人未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未做首件验收擅自大面积施工的,建设单位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①责令承包人立即停止相关施工作业。 ②要求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进行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样板引路及首件验收要求。 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④承包人承担相应质量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本合同质量违约条款进行处罚、在履约评价中予以不良记录、扣减质量保证金等。 上述条款不影响建设单位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法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后续条款序号对应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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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第三部分 第三章 施工管理与要求 → 第6节施工质量控制 2.合同-附件1《发包人要求》第三部分 第三章 施工管理与要求 → 第6节施工质量控制 |
6. 施工质量控制 |
新增: 6.1 本工程实行样板引路、首件验收制度。所有关键工序、重要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承包人必须先行制作实体样板,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确认工艺标准后方可展开批量施工。未完成样板验收,严禁大面积施工。 承包人进场后7日内须编制《样板引路施工方案》,明确样板内容、制作位置、施工工艺、验收流程及交底计划,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需设置样板的主要工序包含但不限于: (1)土建:钢筋绑扎、模板支设、混凝土浇筑、砌体砌筑与抹灰、防水节点处理。 (2)管道:管道组对、焊接、支吊架安装、防腐补口。 (3)钢结构:除锈与涂装。 (4)电气:桥架安装、接线、接地系统。 (5)仪表:布线及防爆密封。 (6)设备管道:保温防腐等关键细部。 样板完成后须经施工自检、监理复检、建设单位确认,形成首件验收记录,三方签字后方可视为样板验收通过。 所有班组施工前必须观摩样板、接受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后续施工质量不得低于样板标准。施工全过程须对照样板进行质量管控,低于样板标准的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 样板实体须保留至对应分项工程完工、中间交接完成后,严禁提前拆除。样板实施全过程资料、影像资料、验收记录须完整归档,纳入竣工资料(样板间的位置由招标人指定,由总体院牵头与各标段中标人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所产生全部费用原则上按照各标段中标人签约合同金额比例进行分摊)。 后续序号同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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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第一部分 2.合同-附件1《发包人要求》第一部分 |
2.5.9 采购的重点说明: ②仪表统一采购通用设备类别: 品牌栏: 压力变送器(一档):EJA、Rosemount3051 电磁阀:ASCO、诺冠 |
2.5.9 采购的重点说明: ②仪表统一采购通用设备类别: 品牌栏: 压力变送器(一档):EJA、Rosemount3051、西门子(原装进口)。 电磁阀:ASCO、诺冠、VER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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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附件2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2.合同-附件8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
二、统一规定 22344-各专业统一规定规定 |
22344-各专业统一规定 删除文件: HUALU-22344-DDCM-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YNJHLYB-0000-EM-DI2010-0001 智能工厂设计统一规定 01版。 新增文件: ****0527基础设计 Fw_+解化搬迁转型升级建设50万吨合成氨及下游项目智能化建设要求(最终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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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第一部分 2.合同-附件1《发包人要求》第一部分 |
6.重点说明: 6.7 投标人在设计、采购、施工时应按参考设备品牌(或厂家)规定的范围进行;允许EPC 承包商在原参考设备品牌(或厂家)的基础上补充或增加同类型、同等次及以上的供应商,补充或增加的供应商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并划分类别后纳入参考设备品牌(或厂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由EPC 承包商负责,发包人对供应商的认可不免除EPC 承包商的相关责任;如推荐供应商名单未列明的项目,EPC 承包商可以根据其他项目经验提参考设备品牌(或厂家),但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并划分类别后纳入参考设备品牌(或厂家)。 |
6.重点说明: 6.7 附件2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中所列参考设备品牌(或厂家)作为投标人投标时部分设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在设计、采购、施工时应按此规定的范围执行。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时可在参考设备品牌(或厂家)的基础上补充或增加同类型、同档次及以上的设备品牌(或厂家),如所投产品非招标人提供的参考设备品牌(或厂家)时,需在分项表中的“备注”列明设备品牌(或厂家)。中标后,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约定的内容执行,除质量问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设备品牌及供应商;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质量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对供应商的认可不免除投标人的相关责任;若参考品牌(或厂家)未列明的项目,投标人可以根据其他项目经验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设备品牌(或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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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二、设计统一规定 |
文件:YNJHLYB-0000-EM-AR2010-0002_建筑专业工程设计统一规定 (建筑构造及材料做法技术规定) |
更换为:22344-00G8100-PDM-W-02建筑专业基础设计统一规定2-建筑构造及材料做法技术规定。 |
合同附件同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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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价格分项表 |
P4 安装费汇总表 注: 1.本表仅为安装工程费汇总表。 2.安装工程施工费包括除设备费和主材费外的所有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人工费(含规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全部措施费(安全生产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模板安拆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既有建(构)筑物及设施保护费、施工排降水费、脚手架搭拆费、垂直运输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厂及安拆费等)以及人工费调整价差、机械燃料动力费价差、风险费、税金等。 3.所有设备吊装机具(主辅吊车),均由承包人负责。 |
P4 安装费汇总表 注: 1.本表为安装工程费用汇总表。 2.安装工程费包括除设备购置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人工费(含规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全部措施费(安全生产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模板安拆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既有建(构)筑物及设施保护费、施工排降水费、脚手架搭拆费、垂直运输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厂及安拆费等)以及人工费调整价差、机械燃料动力费价差、风险费、税金等。 3.所有设备吊装机具(主辅吊车),均由承包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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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价格分项表 |
1工艺设备安装费报价表 原料煤预干燥(502)第28项 落煤口配置旋转卸料阀502-X-103A/B~603A/B 6台 |
1工艺设备安装费报价表 原料煤预干燥(502)第28项 落煤口配置旋转卸料阀502-X-103A/B~603A/B 1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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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价格分项表 |
2工艺管道安装费报价表 |
2工艺管道安装费报价表 删除输煤气体压缩机(512)部分,第963行至1106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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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价格分项表 |
P4 安装费汇总表 |
删除行:P4-9 输煤气体压缩机(工艺管道部分)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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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七、参考设备品牌(或厂家)及设备分级表 |
文件:参考设备品牌(或厂家)(气化) |
四、电气设备材料参考设备品牌(或厂家) (1)框架断路器:**开关原推荐选用CW3-TH型改为推荐选用CW3系列,**良信原推荐选用NDW1A型改为推荐选用NDW3系列。 (2)塑壳断路器:**良信原推荐选用NDM2E-H或NAM2E-H型改为推荐选用NDM3系列。 |
二、本通知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响应报价、编制方案的有效依据;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本通知内容与原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原招标文件中对应附件相关描述不变,仅以本次下发文件为准。
四、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满足15日,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予顺延。标书代写
五、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已上传变更后的招标文件及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cn)下载。
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