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条款:
*1.如询单内标有生产厂家(品牌)的严格按照采购询价单内生产厂家(品牌)提供产品,否则,报价人的报价将被否决。
*2.报价明细中的产品型号规格等于或优于询单要求,否则,报价人的报价将被否决。
3.质保期:
1)乙方对产品质量问题承担修理、更换责任。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且正常使用之日起12个月。
2)若质保期内出现非用户原因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修复或更换。
3) 修复或更换后的产品,质保期自修复/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但总累计不超过12个月。
4) 因用户操作不当、自行改装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4.检验标准:由双方自交货之日起30日内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在交货地点进行检验,中选供应商须提供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及买受人要求的资料。验收如发生争议,由采购方指定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的,费用由采购方承担,不合格的,费用由中选供应商承担。中选供应商未提交上述资料的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拒收标的物,在此期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5.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在 24 小时内免费进行修理及更换,并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
6.履约责任:
1)双方签约后,周期供货类中选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在 24 小时内完成订单确认,保障需求落地。
2)双方签订合同后,针对项目紧急订单,中选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在4小时内完成订单确认,保障紧急采购需求落地。
3)中选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完成货物交付,全面履行合同交付义务。
7.违约责任:
1)签订合同后,按履约要求执行,不得无故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人员不足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2)若中选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中选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所有实际损失。中选供应商支付该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并不能免除中选供应商按照合同履行交付义务。
3)中选供应商延迟交货7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重第二条追究中选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间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选供应商负责免费及时修理、更换,中选供应商拒不进行维修、更换或者经维修、更换无法达到采购人使用目的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选供应商应当返还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中选供应商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
5)中选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选供应商承担转让债权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中选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所有实际损失。
6)中选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从与中选供应商发生的任何一笔应付账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7)如中选供应商在报价时税率与其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不一致导致合同金额需要修订的,采购人另外核减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该款项不予支付。
8)中选供应商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采购人因维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9)中选供应商擅自终止合同或中断供货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合同价款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