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2026〕45号
****改革局
关于**县丽川古村落农文旅项目配套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报来的《关于审批**县丽川古村落农文旅项目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集团****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及专家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着力推动产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高质量生活水平,同意建设**县丽川古村落农文旅项目配套工程。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代码:****。
四、建设地点:****社区营坡屯。
五、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两栋2层粤桂****中心,总建筑面积2361.47平方米,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717.16平方米,2号楼建筑面积1644.3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六、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估算总投资1178.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938.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2.26万元,预备费87.34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粤**西部协作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
七、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证合同》、《关于同意**县丽川古村落农文旅项目配套工程用地的情况说明》、《关于**县丽川古村落农文旅项目配套工程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说明》。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项目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县丽川古村落农文旅项目配套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6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丽川古村落农文旅项目配套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审批 部门 核准 意见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2026年7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