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农业高原学科设备(电池软包生产线、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竞争性谈判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 |
2026年7月28日9时30分 |
2026年7月30日9时30分 |
| 2 |
竞争性谈判公告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
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7日 |
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9日 |
| 3 |
竞争性谈判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加急标书代写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2026年7月28日9时30分;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时间):2026年7月28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2026年7月30日9时30分;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时间):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
| 4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七)投标检测资料履约承诺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阶段完整提供采购需求全部性能指标对应的CMA/CNAS有效检测报告。 2.投标人投标阶段无法完整提供前述全部检测报告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加盖单位公章出具本条对应的履约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视为商务负偏离,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 3.投标时未完整提交全套检测报告的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覆盖本项目全部技术指标、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原件供采购人核验。逾期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报告,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签订采购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条约定仅为合同签订前资料核验要求,货物实际性能、技术参数最终以到货现场验收、试运行实测结果作为判定依据,若书面报告与现场实测结论不一致,以现场实测结果为准。 |
(七)投标检测资料履约承诺 1.供应商应在竞标阶段提供采购需求(规格、技术参数、性能及要求)中标注为“▲”的性能指标对应的有效检测报告(由具备 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如未纳入国家“一单一库”管理范围内的可由省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或承诺进行现场样件测试验证)。对于未标注“▲”的其他性能指标,供应商可提供前述有效检测报告,或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官方数据等技术证明资料,或承诺进行现场样件测试验证。 2. 供应商在竞标阶段无法提供前述“▲”的性能指标检测报告或样件测试承诺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加盖公章出具履约承诺函(承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并承担虚假响应的法律责任);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 对于未标注“▲”的其他性能指标,未提供前述证明资料或样件测试承诺,且未提供履约承诺函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注:承诺函格式自拟)。 3. 竞标时未完整提交前述证明材料或承诺进行现场样件测试的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覆盖本项目性能指标的有效检测报告、技术证明资料原件供采购人核验;承诺进行现场样件测试的,须按要求提供样件进行现场测试验证。逾期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或拒绝进行现场测试验证的,视为该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不予签订采购合同,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4. 本条约定仅为合同签订前资料核验要求,货物实际性能、技术参数最终以到货现场验收、试运行实测结果作为判定依据。若书面报告与现场实测结论不一致,以符合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现场实测结果为准。 |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
联系方式:0775-****4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中新路9号**九洲国际三十一层3101、3102号
联系方式:0771-****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继军 陈昌均
电 话:0771-****365
****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