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家庵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新建及设备更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淮南-田家庵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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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及设备更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17 10: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及设备更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及设备更新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7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曹庵镇,东临合淮路,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现有厂区西侧和南侧空地,总投资6080.61万元,****处理站已建工程进行设备更**改扩建,设计能力由现有的1000t/d增加至3000t/d,主要建设格栅井及集水池、气浮组合池、初沉池、生化组合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中间水池、石英砂过滤器、臭氧组合池、排放消毒回用水池、排放明渠、除臭设备、综合设备间、臭氧制备间、门卫室、在线监测室等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依托现有工程收水管线。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017.73m2(合约25.5亩),现有工程占地面积4666.67m2(合约7.00亩)。采用“格栅/集水池→调节池→气浮池→混凝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2/O-A/O工艺→生化提升水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石英砂过滤器→臭氧氧化池→消毒水池”工艺处理废水。该项目已经**市田****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做到工地周边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即为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标准执行。
2.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作为施工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站现有工程进水管网。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市有关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
4.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尽量减少弃土、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弃土、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管理部门核准的合法消纳场所或**化利用厂,严禁擅自倾倒或随意处置。
5.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场地基础开挖时,施工方应考虑防雨布等临时遮盖措施,保护开挖形成的临时堆土及底部部分裸露地,防止遇降雨造成水土流失。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划采取绿化或硬化措施。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处理厂运营产生的恶臭气体(含格栅、调节池、气浮池、混凝初沉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级缺氧池、二级好氧池、生化提升水池、二沉池、浮渣收集池、生化污泥池产生的废气)。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全部加盖封闭,臭气由各构建筑物内集气管道收集,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经一根15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在厂区雨水管末端**电动阀门井,初期雨水经重力流导排集中泵送入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连同接收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后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总排水口排出厂外。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药剂配备用水,****处理厂处理,连同来水处理达标后,尾水排至涧沟,最终汇入瓦埠湖。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厂房隔声、减振等方法再经过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营运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栅渣、沉砂、生活垃圾,栅渣、沉砂暂存于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中,连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经鉴定后合理处置,鉴定之前按照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同时将鉴别结果载入排污许可证。运营单位必须建立详细的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及最终去向。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手套、实验废液,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库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的一座10m2危废暂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通过采取选择质量可靠、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耐腐蚀、耐压管道及构筑物做好防渗处理等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避免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设置1座容积为2465m3事故应急池,厂区污水总排口及雨水总排口均设置闸门等切断设施,当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可进入事故应急池暂存,杜绝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
7.以本项目厂界外50m和现有工程100m防护距离的范围设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或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污水处理厂进水总管及废水总排口须按规范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可追溯。
9.项目总排水不得超过入河排污口批复规模(1000t/d,36.5万t/a)。中水回用管网工程未投入运营前,项目收水量不得超过1000t/d。待中水回用管网工程投入运营后可按设计规模收水。
联系方式:电话:0554-****872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泰康街200****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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