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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
(2026年第4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省******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安**)****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05月11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长**画溪街道姚家桥村兴姚路30-1号
被投诉人:******公司
地 址:古墩路98号**新座802、804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安**鄣吴镇鄣吴村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人****在2026年1月和6****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核心数据严重矛盾,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差额达十倍以上,绝非笔误,属于刻意填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应作无效处理,本项目中标结果依法无效。2.采购代理机构以“笔误”为由驳回我方质疑,未依法核查数据矛盾事实、未认定虚假投标行为,质疑答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依据不当,应予撤销并重新处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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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