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日期 2026-07-24
一、原项目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银行服务机构采购招标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6日
二、公告内容(答疑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疑问1:**市****管理局举办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测试 ”从 2023 年开始举办, 目前为止举办了 3 次测试,分别为 2023 年度一次、2024 年度一次、2025 年度一次,参与测试的人员报名要求为采取自愿报名参加原则,每家代理机构限报 2 名人员,原则上近 2 ******局举办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测试的人员不再重复报名参加。因此符合上述三项评分条件的拟派人员,不一定就参加了2025 年度的测试,可能在 2023 年度或者 2024 年度的测试中已经成绩合格了,不能再参加2025 年度的测试了,故此项评分仅对参与 2025 年度测试的人员给与加分设置不合理,建议在此项评分中去除特定年份要求。
答复: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拟派人员中参加过2025年**市****管理局组织的考试且有2名考试人员成绩合格的(默认考试60分及以上为合格),得2分。”修改为“2、拟派人员中参加过**市****管理局组织的考试且有2名考试人员成绩合格的(默认考试60分及以上为合格),得2分。(提供相关网址链接及查询截图)”标书代写
疑问2:****银行委托的工程或货物或服务类招标代理项目业绩,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以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的情形,本招标项目虽不受上述两法约束,但此评分项在专业法律中被明令禁止,足以证明其不合理性,且还要求要提供 6 个此种业绩,建议修改为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每具****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及基金)委托的工程或货物或服务类招标代理项目业绩的得 2分,最高得 12 分。
答复: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4、2021年1月1日以来,****银行委托的工程或货物或服务类招标代理项目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12分。”修改为“2021年1月1日以来,每具有一个金融机构委托的工程或货物或服务类招标代理项目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12分。(金融****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及基金等,委托的金融机构可以为同一金融机构或同一金融机构不同分支机构。)”。标书代写
澄清:招标公告中“不少于5人”“不少于3人”,均包含本数,即“大于等于”的意思。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榴城镇圣泉路888号
联系人:孙庆
联系方式:151****1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288****广场E座办2601室
联系人:孙奎、黄莹
联系方式:0551-****6087、186****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