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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市翠**北乡村**共富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考函〔2026〕1063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7-23 00:00:00 |
文物考函〔2026〕1063号
《****文物局关于再次报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市翠**北乡村**共富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6〕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湖越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市翠**北乡村**共富带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二、所报方案应作以下修改:
(一)加强交通系统研究和流量测算,通过交通疏解和其他管理手****车行流量,尽可能压缩车道数量和路幅宽度,缩减道路规模,减小对文物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道路设计,建议采用调整路面颜色、材质等方式提示进入遗址区域;调整路灯等设施的形象、色彩,尽量低调并结合遗址文化元素设计;加强道路两侧、中央隔离带绿化,弱化城市园林造景花木的使用,增加香樟、杨梅等本地乡土乔木树种,下层灌木和地被也应体现环境特色。
(三)细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保护措施、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针对**湖窑址本体分布情况和环境特征,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振动、地基变形等相关风险,配合施工组织计划划定工程扰动范围。监测方案需明确监测点位、参数和预警阈值等。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应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五、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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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