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在水帘洞-大像山石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县水帘洞石窟防洪加固及应急疏散通道提升改造工程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107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7-23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1077号
《****文物局关于呈报**县水帘洞石窟防洪加固及应急疏散通道提升改造工程涉及水帘洞石窟保护区划设计方案(修改稿)的请示》(甘文局发〔2026〕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细化防洪设计勘察研究,补充文物保护规划有关防洪工程的要求,补充百年一遇洪水详细演算书,护岸、防冲坎等结构验算内容,完善现有防洪设施图纸和拟建通道原址高清图片;根据勘察结果,评估工程实施对石窟岩体结构、水环境的长期影响,补充完善洪水疏、导、排措施,避免因工程实施导致水体向石窟崖体或洞窟顶部集中渗透。
(二)进一步加强防洪工程设计深度,补充关键断面、节点图纸,明确雨水最终排放方向,排水渠、防洪墙等设施应衔接石窟现有排水系统,防止工程实施后出现新的渗水点或水害隐患;完善拟建工程景观分析,补充拟建工程效果图,评估C25砼护坦对石窟寺周边环境和景观的影响,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减少文物保护范围内工程体量。
(三)明确应急疏散通道功能定位,取消兼做游览步道使用功能,精简通道规模,根据疏散人员数量缩小通道宽度,明确通道施工方式和路面硬化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施工对原生岩体切割,护栏、照明、标识等附属设施形制、颜色应适配周边环境,保持景观风貌协调统一。
(四)优化拟建项目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布置、施工组织和生态保护措施,补充石窟及赋存岩体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保护范围内禁止使用高冲击能量设备,采用静压或小型低频振动设备减小施工振动,弃土场选址应远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通道施工应设置必要的保护标志和警示标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做好周边景观风貌恢复工作。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人民政府批准。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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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