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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堡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堡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1075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7-24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1075号
《****文物局关于报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堡保护区划内**堡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2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明确项目范围内地下遗存埋藏情况,如遇重要文物遗存,应调整方案加以避让。补充地面铺装现状调查。
(二)校核完善保护范围内工程措施,补充详细图纸。补充管线现状勘察,说明原有各类管线埋深、位置、路由。细化基础管线设计,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管沟路由,做好新增管线与周边市政设施的衔接。严控开挖范围和方式,原则上应采用人工或小型机械开挖,补充必要的监测、支护、文物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三)进一步弱化项目对**堡景观环境的影响。审慎论证蓄水池、消防水池、开闭所等**设施的选址及建设规模。尽可能减少明装管线段落,对确需明装的管线,应补充适当的遮蔽措施。完善施工后的环境恢复方案,现存条石等应原位留用。道路铺装应尊重**堡历史格局,尽可能采用原有材料和工艺,确保与文物环境相协调。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人民政府批准。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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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