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永昌堡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永昌堡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的复函

审批
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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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信息分类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标题 ****关于**堡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堡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的复函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26〕1075号
成文日期 2026-07-22 00:00:00 发布日期 2026-07-24 00:00:00
****关于**堡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堡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的复函 2026-07-24

文物保函〔2026〕1075号



****文物局:


《****文物局关于报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堡保护区划内**堡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27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补充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明确项目范围内地下遗存埋藏情况,如遇重要文物遗存,应调整方案加以避让。补充地面铺装现状调查。


(二)校核完善保护范围内工程措施,补充详细图纸。补充管线现状勘察,说明原有各类管线埋深、位置、路由。细化基础管线设计,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管沟路由,做好新增管线与周边市政设施的衔接。严控开挖范围和方式,原则上应采用人工或小型机械开挖,补充必要的监测、支护、文物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三)进一步弱化项目对**堡景观环境的影响。审慎论证蓄水池、消防水池、开闭所等**设施的选址及建设规模。尽可能减少明装管线段落,对确需明装的管线,应补充适当的遮蔽措施。完善施工后的环境恢复方案,现存条石等应原位留用。道路铺装应尊重**堡历史格局,尽可能采用原有材料和工艺,确保与文物环境相协调。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该项目涉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人民政府批准。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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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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