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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柳子庙建设控制地带内柳子街沿线及周边污水治理项目的复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6〕108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7-24 00:00:00 |
文物保函〔2026〕1080号
《****文物局关于审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柳子庙建设控制地带内柳子街沿线及周边污水治理设计方案的请示》(湘文物报〔2025〕1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二、对项目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一)逐段细化论证管道选线,尽可能利用原有管沟路由,最大限度减少对柳子街老铺装和沿河天然岩石的扰动,并适当加**增管线与文物本体间的安全距离。严控开挖范围和方式,原则上应采用人工开挖,补充必要的文物监测、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进一步弱化拟建项目对柳子庙景观环境的影响。补充施工期间对河岸天然岩石的具体保护措施。优先考虑利用现有建构筑物、与老驳岸外观一****泵站和管线,不建议采用水泥假山等遮挡方式,确保与文物周边历史环境风貌相协调。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