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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照壁山铜矿遗址保护范围内**市**区黄**岸历史遗留矿山A22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考函〔2026〕109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7-23 00:00:00 |
文物考函〔2026〕1090号
《****文物局关于再次报审**市**区黄**岸历史遗留矿山A22生态修复治理区项目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26〕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照壁山铜矿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市**区黄**岸历史遗留矿山A22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二、所报方案应作以下修改:
(一)在遗址总平面图、断面图中标注已知古矿洞坐标边界,按矿洞远近分区设置差异化减振、边坡支护、截排水工程,配套隔离围挡、地面警示标识设计。
(二)分级台地处理效果应与遗址环境相协调。覆土选用与当地土质相近的砂土,植物种子采用当地品种。补充暴雨后的排水设计,细化临近文物点周边区域的排水设计,避免形成新的冲蚀或积水区域。
(三)补充已回填矿洞沉降、裂缝、渗水常态化巡查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固定巡查频次、异常上报流程与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工作,考古发掘项目应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五、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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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