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市体育公园健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北至星湖大街,南至河堤路,**自兴路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类别 | 工程总承包 | 建筑面积 | 200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1800 | ||||||||||||||||||||
| 开标日期 | 2026-07-21 09:30:00.0 | 开标地点 | ****管理中心开标室(**省**市龙源东街1066号,****中心4楼) | ||||||||||||||||||||||||
| 中标工程范围 | 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程建设所需所有材料的采购及保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质等级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 | 综合评标得分 | |||||||||||||||||||||
| 第一名 | ****/****集团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材料设备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 2026年7月28日至2027年8月10日,工期378日历天 | 投标总价:****4100元 施工总价:****0000元 设计总价:925000元 | ||||||||||||||||||||||
| 第二名 | ******公司/中科华创****集团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材料设备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 2026年7月28日至2027年8月10日,工期378日历天 | 投标总价: ****6600元 施工总价: ****2500元 设计总价:915000元 | ||||||||||||||||||||||
| 第三名 | **省****公司/****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设计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材料设备标准为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 2026年7月28日至2027年8月10日,工期378日历天 | 投标总价:****6100元 施工总价:****5000元 设计总价:932000元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职称 | 注册执业资格 | 评审专业 | ||||||||||||||||||||||||
| 评委1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类(新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工程 | |||||||||||||||||||||||||
| 评委2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类(新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工程 | |||||||||||||||||||||||||
| 评委3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类(新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土建工程 | |||||||||||||||||||||||||
| 评委4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类(新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土建工程 | |||||||||||||||||||||||||
| 评委5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类(新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工程 | |||||||||||||||||||||||||
|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 | 2026年07月24日 至 2026年07月26日 | ||||||||||||||||||||||||||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 | 联系人 | 王思绪 | 联系电话 | 0433-****02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人 | 赵光春 | 联系电话 | 0433-****345 | ||||||||||||||||||||||
| 行政监督部门 | **市建****办公室 | 联系人 | 王云翔 | 联系电话 | 0433-****558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 1 | **** | **帽儿山文化旅游区(**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 | |||||||||||||||||||||||
| 2 | ******公司 | ****地块****基地景观工程(一标段) | / | / | |||||||||||||||||||||||
| 3 | **省****公司 | **县东街村、西街村、六道沟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 | / |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 1 | **** | / | / | / | |||||||||||||||||||||||
| 2 | ******公司 | / | / | / | |||||||||||||||||||||||
| 3 | **省****公司 | / | / |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职称证书 | 注册执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纳入评审计分获奖情况 | |||||||||||||||||||||||
| 1 | **** | 温庆雨 | 高级工程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吉222****04638 | / | |||||||||||||||||||||
| 2 | ******公司 | 孙继旺 | 高级工程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2****0375 | / | |||||||||||||||||||||
| 3 | **省****公司 | 姚晶雪 | 工程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吉222****72413 |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 形式 | ****公司名称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 1 | **** | 担保公司 | ******公司 | **省太**健康东路101铺 | 0558-****666 | ||||||||||||||||||||||
| 2 | ******公司 | 担保公司 | ******集团****公司 | **省**市洪都大道636****中心15层 | 0791-****6097 | ||||||||||||||||||||||
| 3 | **省****公司 | 担保公司 | ******集团****公司 | **省**市洪都大道636****中心15层 | 0791-****6097 | ||||||||||||||||||||||
| 详细评审环节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
| 1 | **** | 25.00 | |||||||||||||||||||||||||
| 2 | ******公司 | 15.33 | |||||||||||||||||||||||||
| 3 | **省****公司 | 17.00 | |||||||||||||||||||||||||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