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子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不饱和树脂烫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上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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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5513B/2026-****723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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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年产2400吨不饱和树脂烫钻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年产2400吨不饱和树脂烫钻生产线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7-27至2026-07-31,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585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1楼
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年产2400吨不饱和树脂烫钻生产线建设项目
**省/**市/**县/******园区****园区正宇大道
****
******公司
项目属**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园区****园区正宇大道,租赁****公司空置厂房,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0′55.634″,北纬28°14′16.135″。项目东面为**锐天****公司,南面为**博****公司,西面为空置厂房,北面为****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储运工程为原料仓库、危化品仓库和成品仓库;辅助工程为综合楼;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排水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以不饱和树脂、固化剂、色浆为原辅料,经混合配制、吸料注模、胶液刮涂、烘烤固化、钻体脱模、分筛去杂、包装入库等工艺进行生产,建成后达年产2400吨不饱和树脂烫钻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0.57%。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 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园区****处理厂接****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经****排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树脂配制废气、常温浇注废气、胶液刮涂废气和中温固化废气等有组织废气及未收集的无组织有机废气。有组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喷淋塔+除湿箱+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加强厂内绿化、车间通风等无组织管控措施降低对周边影响。 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建标准值;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排放限值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 2186—2025)中表2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以生产车间边界算起)。你企业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VOCs≤1.65t/a、COD≤7kg/a、TP≤0.07kg/a。

项目进行拟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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