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统一部署,2026年7月至2027年3月在**范围内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为严厉打击禁限用农药兽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我市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线索涵盖生产、经营、网售、使用及其他环节,具体包括:
(一)生产环节
1.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
2.农药产品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
3.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违规添加违禁药物或其他药物。
(二)经营环节
1.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化工原料;
2.农药兽药经营门店违规销售上述违禁物质,未建立完善销售台账,不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
3.人工钓饵经营门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
4.“忽悠团”、游商走贩兜售假劣农药兽药;
5.****养殖场(户)销售违禁物质、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以及隐秘流通、私下交易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三)网售环节
1.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或未经批准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化学物质;
2.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
3.不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库房等条件而线上销售;
4.网络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产品合法性、销售行为审核把关不严。
(四)使用环节
在种植养殖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以及将兽药用于种植、农药用****药行为。
(五)其他
涉及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受理电话:农药类0825–****721;兽药类0825–****828。电子邮箱:****@163.com。
(二)接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三、注意事项
(一)线索内容应客观真实,尽量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情况、发生时间地点、相关证据(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及线索提供人联系方式。
(二)工作人员将对线索提供人信息及线索内容严格保密。请广大群众积极反映,共同维护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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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