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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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 2026年中央及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6〕3号)文件精神,为稳步提升我市设施园艺生产能力,提高地产果蔬供给水平,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支持内容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优先保障老旧棚室设施改造资金。

(一)支持老旧棚室设施改造。

1.补助对象和支持范围。支持老旧设施改造的农户、**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主体(优先******社****农场),设施建设超过5年的,开展10亩以****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零散老旧设施改造核查统计面积10亩以上的,可享受老旧设施改造补助。老旧设施改造主要包括更换骨架、棉被、卷帘机、修缮后墙及温光调控等内部设施改造提升,****园区不在补助范围内。

2.补助标准。提供设施投资评估有效证明的,补助标准不超过总投资额30%,且补助金额上限不超过同类**设施补助标准(温室每亩13000元、大棚每亩5000元);未提供设施投资评估有效证明的,根据实际按照同类设施全省同比例进行统一标准补助,且不超温室4500元/亩、大棚1500元/亩。

(二)支持****园区。

1.补助对象和范围。******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园区主体,**设施面积30亩以****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零散设施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

2.补助标准。****园区:****园区按设施面积划分为四级,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其中,一级园区(设施面积30-49亩),**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13000元、塑料大棚补助5000元。****园区为基准,二级园区(设施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设施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设施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村级内零散建设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园区棚室标准补助。如年度资**排不足,按照资金总额统筹核算,同比例下调补助资金。

(三)支持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

1.补助对象和范围。******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主体,主要用于食用菌智慧化、立体化生产。

2.建设和补助标准。单体面积28平方米及以上、立体栽培不低于5层、生产环境智能化控制的,每个菌舱补助2万元,补助额度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

以上三类项目,****政府专项债直接投资建设或改造的项目不纳****政府实施先建后补、进行叠加补助的除外)。对上年度启动建设并于本年度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二、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限要求

(一)老旧棚室设施改造项目

1.主体申报。各乡镇(街)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申请受理上报、材料审核、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2026年9月30日前,符合老旧棚室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主体,主动自愿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提交项目申报备案表、老旧棚室改造申报书(附件1-附件3),同步配套提交以下佐证材料,并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

(1)企业、******社、家庭农场等法人或非法人经营主体需提供从 “信用中国”“信用**” 平台下载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企业完税凭证、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国家政策规定可免缴情形除外)。

(2)农户(自然人****银行征信中心或**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出具信用评价意见,****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所有申报主体需提交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协议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经乡镇(街)初审合格后,****农业农村局****工作站备案。申报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记录,或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乡镇(街)一律不予受理;已受理上报的,直接取消补助申领资格。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2.项目实施。实施主体需提供改造前、后、左、右和内室的对比水印照片、改造棚室类型和内容、面积,所有改造主体需提供改造任务清单,如:材料清单、人工费用清单等投资估算表和原始发票等。实施主****公司出具评估、审计等相关报告。10月30日前项目实施完毕。

3.项目验收。老旧棚室改造项目验收由乡镇(街)负责组织实施,11月20日前,由乡镇(街)主要领导和负责该项目的科室等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附件4-附件5),项目验收时现场和内业资料全部符合规定即确定验收合格。

4.结果上报。验收结果公示7个自然日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提交复核验收申请(附件6)。12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抽调农业科、园艺站、党办等科室站所工作人员,组建3****小组,完成全市老旧棚室改造100%复核确认,并在12月14****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12月3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三方按照40%比例抽查验收。

****园区和食用菌智慧菌舱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限要求参照《**市2026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施园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梅农发〔2026〕71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乡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科学谋划项目,加强工作指导,****园区建设主体,倒排工期,全力提高我市设施园艺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乡镇(街)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方可向市级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要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可向省级申报。各乡镇(街)要按时限要求上报验收复核报告等材料,过期将视为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

(三)强化验收管理。一是严格核实建设面积。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际占地面积和建设规模据实测量、准确计算,对发现面积不实、虚报多报的,坚决予以核减,坚决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面积计入补助范围。二是严格建设标准。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方案或建设标准施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偷工减料,各乡镇(街)要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严格提高核验要求,对**和改造棚室在验收时要做到所有棚室的棚膜全部验收到位。三是严格发票核验。老旧棚室改造和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舱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乡镇(街)应在**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核验;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四)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先验收后兑付”,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对项目补助范围以外的**标准棚室、简易棚给予支持。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扶持政策、建设模式、技术路线、典型经验、发展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投资发展棚膜经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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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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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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