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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6MA5KWTWG2W | 建设单位法人:欧国臣 |
| 欧国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环江县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陈茶村 |
| 环江县思****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环江县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陈茶村 |
| 经度:108.274890 纬度: 24.842220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31 |
| 河环审〔2021〕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7-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00 |
| 59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6MA5KWTWG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200MA5KCDA41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542539W | 竣工时间:2023-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 项目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为**,项目一期于2021年6月10日开始建设,于2023年9月1日完成建设,2023年9月18日投入试运营;二期建设时间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建设,于2024年9月20日完成建设,2024年10月27日投入试运营。建设期为40个月。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环评设计共拟建8栋半漏缝机械刮粪猪舍,每栋规格为20m×60m,高度为5m,每栋占地面积1200m2,总占地面积为9600m2。年出栏优质肉猪10000头; 2.项目环评拟建1座日处理量为50m3/d,位于场区西面,采取“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氧化塘(沼液储存池)+消毒”处理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灌溉施肥。 3.项目环评设计年消耗新鲜水量为14556.2m3/a。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7栋猪舍,场址东面设置5栋半漏缝机械刮粪猪舍,其中4栋规格为18m×60m,高度为5m,建筑面积为4320m2;1栋规格为30m×18m,建筑面积为540m2;场址北面,设置1栋3层,规格为20m×60m,高度为5m,建筑面积为1200m2;1栋1层的半漏缝机械刮粪猪舍,规格为20m×60m,高度为5m,建筑面积为1200。总建筑面积为7260m2。年出栏优质肉猪10000头 2.项目实际建设1座日处理量为50m3/d,位于场区西北面,采取“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氧化塘(沼液储存池)+消毒”处理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灌溉施肥; 3.根据项目实际用水量统计,环江县思****基地新鲜用水量约为16897.2m3/a,比环评设计新鲜用水量增加2341m3/a; |
| 1.项目选址不变,实际的总平面布置较环评阶段平面布置有调整,调整情况为:建设7栋猪舍,场址东面设置5栋半漏缝机械刮粪猪舍,其中4栋规格为18m×60m,高度为5m,建筑面积为4320m2;1栋规格为30m×18m,建筑面积为540m2;场址北面,设置1栋3层,规格为20m×60m,高度为5m,建筑面积为1200m2;1栋1层的半漏缝机械刮粪猪舍,规格为20m×60m,高度为5m,建筑面积为1200。总建筑面积为7260m2。本项养殖规模不变且未导致环境敏感程度增加或环境防护距离变化且导致新增敏感点。此项不属于重大变动; 2.项目实际建设1座日处理量为50m3/d,位于场区西北面,采取“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氧化塘(沼液储存池)+消毒”处理工艺,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灌溉施肥。本项的日处理量及处理工艺未改变,废水不外排,位置改变后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 3.由于项目二期于2024年10月27日投入生产,因此主要以2024年10月到目前期间的水量进行统计,然后换算满一年的用水量。根据项目实际用水量统计,环江县思****基地新鲜用水量约为16897.2m3/a,比环评设计新鲜用水量增加2341m3/a。项目实际养殖过程中,在特定季节(夏季)为有效抑制猪舍产生的恶臭气体增加消毒用水、降低水温而增加水帘换水量以及猪只饮用水量的增加。因此,导致新鲜用水量的增加,以上用水损耗主要为增发损耗,不外排。本项的实际废水量为7179.02m3/a,比环评阶段相对减小2680.54m3/a,且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外购检疫合格的仔猪,每批仔猪保育周期为28天,育肥周期为122天,则出栏周期为150天,150天后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育肥猪出栏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外购检疫合格的仔猪,每批仔猪保育周期为28天,育肥周期为122天,则出栏周期为150天,150天后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育肥猪出栏外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2.项****处理站东面,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并设置无害化废气处理装置:集气装置+尾气处理设施+冷凝器+洗涤塔(注入聚季铵盐杀菌除臭剂)处理后排放,无害化处理区占地面积为120m2,各池地面底部高标号混凝土浇筑,厚度约为20cm。 3.环评拟建1个容积为150m3初期雨水池,位于场区西南面;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且动物防疫废弃物放置于防疫废物收集箱并暂存于仓库内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2.项目实际未建设无害化处理区及未设置无害化废气处理装置,在场内东北面设置容积为30m3冻库,项目在营运期间产生的病死猪暂存于冻库,****公司处置; 3.项目实际建设2个初期雨水池,分别建设于场区东北面及东南面。 |
| 1.根****生态环境厅领导信箱2022年5月27日回复: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确定危险废物的依据,养殖场动物防疫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属于危险废物;同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也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与处置。依据国家动物防疫法明确要求,该类废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且动物防疫废弃物放置于防疫废物收集箱并暂存于仓库内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养殖场动物防疫废物处置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 2.项目实际未建设无害化处理区及未设置无害化废气处理装置,在场内东北面设置容积为30m3冻库,项目在营运期间产生的病死猪暂存于冻库,****公司处置。****基地现已与第三方有资质处置单位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协议书。本项病死畜禽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处置单位运输及无害化处理,可以降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带来的管理和环境风险隐患,不属于重大变动。 3.项目实际建设2个初期雨水池,分别建设于场区东北面及东南面。根据环评测算,本项目前15min的初期雨水为102.5m3,****基地设置2个初期雨水池,单个容积为70m3,总容积为140m3,分别位于两栋猪舍的最低的地势位置,能更好的收集前15min的初期雨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2.****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3.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严禁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个人处置,确保环境安全;运营期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并设立标识、建立台账及实行专人管理。 4.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开工备案。《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完成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详见表4.4-1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2.****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主动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积极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3.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确定危险废物的依据,养殖场动物防疫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属于危险废物;同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也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与处置。依据国家动物防疫法明确要求,该类废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动物防疫废弃物放置于防疫废物收集箱并暂存于仓库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4.项目开工建设前已向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开工备案。《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建设完成后,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投入正式生产的,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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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 | 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氧化塘+消毒 | 2025年8月进行检测 |
| 1 | 脱硫净化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标准限值、《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项目产生的沼气贮存在黑膜厌氧塘,配套设置脱硫净化装置,脱硫净化处理后的沼气排空燃烧。 项目产生的沼气贮存在黑膜厌氧塘,配套设置脱硫净化装置,脱硫净化处理后的沼气排空燃烧。 | 2025年8月进行检测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声装置、减震底座等降低噪声。水泵、固液分离机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 2025年8月进行检测 |
| 1 |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后,不对外排放,结合项目所在区域地质情况,为减免渗漏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治和处理措施。 | (1)源头控制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物可得到有效地治理和合理利用,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猪舍、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水管道、事故应急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有机肥车间等均设计相应的防渗漏措施,可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 (2)分区防控措施 本项目污染物主要为猪只粪、尿,污染物类型为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程度为困难难,因此,本项目采取以水平防渗为主,对项目场区进行分区防渗的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水管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有机肥车间、应急事故池为重点防渗;猪舍、尾水储存池、初期雨水池为一般防渗区;生活管理区及场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 |
| 1 | 1.环评设计有机肥车间1间,位于猪舍西南面,占地面积约150m2。2.****处理站东面,占地面积为120m2,各池地面底部高标号混凝土浇筑,厚度约为20cm。在养殖过程中,非感染传染病致死的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机进行高温生物降解,其出料的残渣作为有机肥原料进入有机肥车间和其他猪粪一起进行好氧发酵处理;被传染病感染的病死猪只委托防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3.设置1个危废间暂存,占地面积10m2,砖混结构,地面进行防水、防渗、防漏处理,位于场区西北。 | 1.实际建设有机肥车间1间,位于猪舍西南面,占地面积约150m2;2.在场区内建设容积30m3冻库,与第三方有资质处置单位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协议书,病死畜禽暂存于冻库内,由第三方有资质处置单位运输及无害化处理。3.项目动物防疫废弃物放置于防疫废物收集箱并暂存于仓库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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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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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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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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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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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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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