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审批的请示》(绥农领办呈〔2026〕14号)文件,****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立项项目及资**排
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下达我县资金1319万元,现立项项目30个。(具体立项项目及资**排详见附件)
二、项目方案编制审批要求
(一)本次立项项目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将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批复;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县委****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做好资金项目的分级分类公示公告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村要分别在政务公开栏公开项目信息,在项目区建立项目信息公示牌,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强化信息化管理。做好资金项目信息化管理录入备案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项目的资金项目信息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适时更新系统信息。
(三)强化项目实施跟踪督促。****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下达资金,县财政局要定期通报资金使用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实施单位严把资金关,实施项目一定是必要的基础设施,不盲目拔高标准,杜绝重复建设基础设施。
(四)促进特殊困难群众增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实施单位要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优先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树立“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观念,针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严格按照劳务工资发放达20%以上,在用人用工方面,积极动员并优先聘用建档立卡户,特别是监测户参与务工。
(五)强化发挥资金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认真谋划,结合产业和实际,撬动社会资金和群众投资投劳,谋划项目,确保农业产业得到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县乡村全面**。
监督电话:12345
附件:下载**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开发式帮扶任务)资金项目立项批复表.xlsx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