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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土地复垦条例》及《******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581号)相关要求,******局联合相关部门并组织专家对****砂场、****砂厂、****砂厂、****砂厂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行验收,经现场核查并查阅资料后,同意该4宗砂石矿初步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公示期内将书面意******局,联系电话:0350-****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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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