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信息的公示2026.7.24-(2)

审批
广西-南宁-兴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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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信息的公示2026.7.24-(2)
发布时间:2026-07-24 16:34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申请信息的公示

根据《**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限在二十日以上的,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三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在占用或者挖掘路段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期限、范围和理由等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公示期(2026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26日)(共三个工作日)向****提出。联系电话:0771-****209。电子邮箱:****@qq.com

序号

申请人

项目信息(范围、理由、期限)

备注

1

****学院

拟同意临时占用**区昆仑大道人行道进行绿化改造施工围挡,占用人行道117米×0.5米,时间30天。


公示地点:

(一)****学院(**区昆仑大道)现场

(二)****网站(http://sp.****.cn/)

****

2026年7月2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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