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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申请信息的公示
根据《**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期限在二十日以上的,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三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在占用或者挖掘路段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期限、范围和理由等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公示期(2026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26日)(共三个工作日)向****提出。联系电话:0771-****209。电子邮箱:****@qq.com。
| 序号 | 申请人 | 项目信息(范围、理由、期限) | 备注 |
| 1 | ****学院 | 拟同意临时占用**区昆仑大道人行道进行绿化改造施工围挡,占用人行道117米×0.5米,时间30天。 |
公示地点:
(一)****学院(**区昆仑大道)现场
(二)****网站(http://sp.****.cn/)
****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