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4
**省**市****社区****为盘活鱼塘村固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益,现拟将鱼塘村冻库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参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公开招租冻库位于**区金江镇鱼塘村上村组瓦窑沟大桥旁,具体标的如下:
| 标的编号 |
产权人 |
冻库地址 |
用途 |
建筑面积(m2) |
储存量 |
| 1 |
**省**市****社区**** |
**区金江镇鱼塘村上村组瓦窑沟大桥旁 |
冷链仓储 |
约4000㎡(含2000余㎡大棚) |
400吨 |
二、招租要求
(一)经营范围:仅限用于农产品等货物的冷链仓储及相关合法经营业务,严禁利用冻库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违禁品。
(二)租赁期限:1年,自租赁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起计算。
(三)租金底价:年租金不低于16万元(不含税)。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一次性支付。意向承租方按照底价进行报价,如出现报价和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有利于招租方的价格确**果。租金于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金的,招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提前解除租约的,招租方有权不退还承租人已缴纳的租金;招租方不得无故要求承租人提前解约。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政府征收或拆迁)需提前解约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仅退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
(五)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六)承租方资格:
1. 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冷链仓储、食品经营、农产品加工等相关内容。
2. 经营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全事故及违法经营记录。
3. 守法诚信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商业信誉良好。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且不得转租、分租。
5.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特别约定:
(1)设备移交以现状为准,承租方须负责租赁期间所有设备设施(含制冷设备、水电设施等)的日常维护、维修及定期检测,费用自理。
(2)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费、水费、设备维护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承租方须将完好的动产与不动产(含不可移动的装修改造)无偿、完整移交给出租方。
三、公告及报名安排
(一)公告期:自2026年7月10日上午09:00起至2026年7月24日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携带以下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签字按手印)至报名地点现场办理登记: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
3. 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地点:**省**市仁****水库组70号。
(四)交易保证金:
1. 金额: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2. 缴纳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17: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标书代写
3. 缴纳方式:通过报名单位/****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省**市****社区****;开户行:****银行金江分理处;账号:129********008805),缴纳时备注填写 鱼塘村冻库承租保证金 。
4. 处置规则:(1)成交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首年租金。(2)未成交者,保证金于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招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a. 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骗取承租资格的;
b. 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c. 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的;
d. 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首年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的。
四、竞价方式及时间
(一)本次竞价采取有底价增价竞价方式。以招租底价16万元为起始价,每次报价增幅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标准协议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二)现场竞价时间:2026年7月27日上午10:00开始。
(三)现场竞价地点:**省**市仁****村委会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竞价时需携带公章及身份证原件以备核验。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一)联系人及电话:王江,151****8388
(二)联系地址:**省**市仁****水库组70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租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前往踏勘,了解冻库现状及周边环境。标的以移交时的实际状况(含数量、质量、外观、结构等)为准。
(二)成交后,承租方须在30日内与我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公告内容及相关约定为租赁合同组成部分,一经报名即视为全部知悉并接受。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本公告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情况的,请于2026年7月24日17:00前向**省**市****社区****反映,联系电话:151****8388。
(五)本公告及后续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招租方所在地,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省**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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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