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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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沙田镇花塘村东部工业区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属于扩建项目,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扩建内容:新增马达(含定子、转子及支架)年产160万件,并在现有生产线基础上,增设抛丸及汽油测试工艺。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注塑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涂胶及固化、涂防锈油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