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公司**复烤厂垃圾清运服务
项目竞争谈判邀请公告
一、采购条件
1. 项目名称: 2026-2027****公司**复烤厂垃圾清运服务
2. 项目编号:****
3. ****公司****小组研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谈判。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8.2万元(人民币)/2年
2.采购内容:**复烤厂厂区内(包括但不限于成品仓库、老职工食堂、东仓库)生产、生活垃圾池、垃圾箱内的所有垃圾清理清运。
3.服务要求:垃圾定时清理,自行拉出厂区妥善处置,清理彻底干净,周围环境无污染;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处置需按市政、环保部门的要求,指定地点堆放。
4.服务地点:****。
5.本竞争谈判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参照后附格式提供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情况,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行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投标****公司、****公司****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供应商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即可:1.响应文件中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2.响应文件中附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7月27日00时00分00秒---2026年8月3日0时00分00秒
2.获取方法:
(1)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cgjy.****.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即可获得下载采购文件的权限。(未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采购文件,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关于平台注册、登录、采购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操作指南。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标书代写
(4)获取采购文件费用:采购文件售价 0 元/标段。
(5)未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及购标者,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
(6)领取采购文件成功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响应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1.递交截止(谈判)时间: 2026年8月5日15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2.递交方法:本项目采取线下开评标方式
3.递交地点:天昌公司**复烤厂开评标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2026年8月5日15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线下开评标方式标书代写
3.开标地点:天昌公司**复烤厂开评标会议室标书代写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公司内网、**复烤厂公告栏。
2.附:承诺书
承诺书
致:****
1.我方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我方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没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我方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
4.****公司****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5.****公司、****公司****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内的供应商。
6.我方非联合体投标(适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我方承诺成交后不转包。
7.我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8.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方同意招标人拒绝我方的投标、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9.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方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2.联系人:王先生
3.联系电话: 0375-****369
4.联系地址:**省**县龙兴中路1号
****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