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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经审查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规定且已向社会公开,我局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报备函,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6年7月7日。 联系电话:0478-****686 传 真:0478-****262 通讯地址:**市**区**西街水务大楼12层 邮编:015000 **市2026年6月份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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