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7-24 16:16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依据《****薪酬改革与优化方案实施细则(试行)》(**人文发〔2025〕35号)、《****绩效绩点总览(试行)》(**人文发〔2025〕36号)、《关于修改〈****薪酬改革与优化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人文发〔2026〕1号)和《****教师教学质量分级评价与激励办法(试行)》(**人文发〔2025〕38号)要求,现启动教职工2025—2026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委员会负责教学单位****学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兼职书记和公共教学单位负责人)、行政单位负责人、教辅单位负责人、二级学院专职书记学年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人事处负责其他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业绩审核、绩点核算等工作。
****学院及公共教学单位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员的学年考核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为5至9人,组长原则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党支部书记)、副院长、系主任及教职员代表。
(三)行政及教学辅助****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学年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设联系人一人,负责本单位考核材料的提报、审核意见的接收与反馈等具体工作。
(五)学****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的学年考核,二级学院配合完成。
二、考核范围
(一)本考核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岗位、行政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辅导员岗位和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学校退休手续的教职工不再参加考核。
(二)试用期或来校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人员,参加学年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岗位聘用的依据。
(三)本学年校内调动的教职工,一般由其调任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其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四)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的,参加学年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学校批准同意病休、且累计病休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学年考核。此类人员须在所在单位《2025—2026学年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中,注明病休起止时间及不参加本学年考核的情况。
三、考核内容
考核核心依据为《****绩效绩点总览(试行)》及对应岗位管理规定,具体分类如下:
(一)教学单位管理人员按照现行的“学年综合量化考核指标”,依据《****绩效绩点总览(试行)》和实际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填写《2025—2026学年考核登记表1》(附件1)。
(二)专任教师依据《****绩效绩点总览(试行)》,对个人学年获得各方面工作绩点的总量进行核算,确定获得下一学年“浮动工资”金额和本学年一次性绩效奖励总额;依据《****教师教学质量分级评价与激励办法(试行)》,确定课程评价结果。两者结合,确定个人考核结果。填写《2025—2026学年考核登记表2》(附件2)。
(三)行政、教辅****学院专职书记依据现行的“学年综合量化考核指标”、工作任务书完成情况和《****绩效绩点总览(试行)》,对个人学年内所获得的绩点总量进行核算,综合确定考核结果。填写《2025—2026学年考核登记表3》(附件3)。
(四)行政、教辅人员及辅导员(含行政单位、教辅单位工作人员、技术工人,二级学院非教师岗位工作人员)依据《****绩效绩点总览(试行)》,对个人在学年内所获得的绩点总量进行核算,确定绩效奖励总额及考核结果。填写《2025—2026学年考核登记表4》(附件4)。
四、考核结果和等次
(一)学年考核等次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年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务晋升、薪酬核定、绩效奖励、职级调整、评优评先的核心依据。
五、考核实施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基层****领导小组名单(7月27日)
各基层单位按照给定模板,拟定本单位2025-2026学****领导小组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东校区行政楼306-1室)。
(二)个人申报与基层单位审核(7月28日—8月9日)
1.各类人员对照考核标准,梳理全学年工作业绩,登录****绩点核算平台(http://ccrwjd.****.com),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本学年所得绩点数据,并上传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领导小组对个人申报的考核内容及业绩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核定个人绩点总量。
(三)职能部门复核(8月10日—8月21日)
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组织部、****学院按职责分工,对相应类别业绩与绩点进行复核确认。具体分工如下:教务处牵头组织教育教学方面数据复核;科研处牵头组织科研方面数据复核;人事处牵头组织人事方面数据复核;****组织部牵头组织党团学工方面数据复核;****学院牵头组织国培省培方面数据复核。复核过程中如遇数据问题,由牵头单位直接联系相关单位核实并修正。
牵头职能部门报送最终核**果(8月22日)
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组织部、****学院将本单位最终核**果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形成本学年全体教职工绩点数据。
****学校审定教职工本学年绩点数据(8月23日-8月26日)
(六)基层单位确定考核等次与公示(8月27日-9月2日)
1.各基层单位根据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日常工作表现、课程评价结果及职能部门复核后绩点核算结果,对照等次标准,最终确定个人考核等次。
2.考核结果在各基层单位进行不少于 3 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受理异议复核申请。
3.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签署聘用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4.考核结果须正式通知本人,本人须签字确认。
5.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人事处提出最终复核申请。
(七)基层单位报送材料(9月3日)
基层单位将本单位考核人员填报的《学年考核登记表》及单位填报的《2025—2026学年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q.com。
六、工作要求
教职****学校人事管理的核心常规工作,是教职工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务晋升、薪酬核定、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学校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1.严格业绩审核与绩点核算标准,对调串课、出勤、教科研成果等情况按学年内实际发生情况如实认定,确保考核全程可追溯、数据可核查。
2.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与申诉权。
3.各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全校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教育教学方面联系人:刘雨石,联系电话:189****4312
科研方面联系人:辛华,联系电话:155****6309
人事方面联系人:郭贺,联系电话:189****6671
党团方面联系人:孙运玲,联系电话:135****1258
学工方面联系人:姜剑,联系电话:139****5305
国培省培方面联系人:魏磊,联系电话:180****3105
绩点核算平台技术支持:刘雨石,联系电话:189****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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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