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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蛟塘镇环境整治一圩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监理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基本情况:人行道修复约300平方,沥青铺设约6000平方,路面地坪漆喷涂,圩镇停车位划线。 2.服务内容:(1)中选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工程施工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中选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监理过程中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工作。中选机构负责向选取单位提供监理工程的质量、进度、合同、监理情况等报告,并有义务向选取单位提出合同、经济的具体方案和建议;(2)监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1,397,2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开工日期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 | ||
| 10.0%下浮率 至 50.0%下浮率 | ||
| 1.公开选取方式:方案择优选取。 2.报价方式:报下浮率(下浮10%~50%)。 3.计价标准:项目概算总投资139.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8.17万元。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并结合下浮率。 | ||
| 否 | ||
| 否 | ||
| 2026-07-28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