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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8#学生公寓项目(施工)
答疑(一)
致各投标人:
****27#、28#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有关答疑纪要如下:
问题1、未找到单价措施分析表,请提供
答:请投标人自行前****交易中心网本答疑附件中下载。
问题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2.1(7)承包人因欠缴税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其提供税务发票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中标金额的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与投标须知前附表34.2.15.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文件精神: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相矛盾。请明确承包人依法纳税,并在进度结算时提供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还是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纳税在项目所****公司会增加承包人的成本,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不允许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公司纳税,请招标人明确。谢谢
答:删除此条款。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27#、28#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招标编号:****)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