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区三江街道重绳片区基础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配套用房货物购置)已由**市****委员会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补助和区级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 建设地点:三江街道重绳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购置便民服务台、服务接待椅、阅读条桌、阅读椅子、公共直饮水设备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1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便民服务台、服务接待椅、阅读条桌、阅读椅子、公共直饮水设备等设备的供货(设计、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含设备实训室的环境改造,如有)、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三江街道重绳片区。
2.6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软硬件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付用户使用。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货物制造商应具备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雷园路68号 | 地 址: | **市****花园1栋16层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邵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于老师 |
| 电 话: | 151****3898 | 电 话: | 023-****0233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