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蕲春县)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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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县)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26-07-24
**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县)第二批(****)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县)第二批****改革局以蕲发改审【2026】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政府投资:80.0%其它:2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县境内
建设项目规模:约 723.918748万元
合同估算价:723.92万元
其他:/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同时具备自然**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五年完成过/项(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2家,牵头人须是地质灾害防治施工企业;(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方对本项目负主体责任及全过程管理责任,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27日至2026年07月29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县漕河四路128 号
地址:
**县天禧公寓1208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吴斌
联系人:
陈玉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电话:
189****2994
电话:
156****797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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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7月24日
附件: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4
招标公告
湖北长江重点生态区大别山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蕲春县)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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