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岑溪市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54号)

审批
广西-梧州-岑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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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26年06月01日
标 题: ****市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54号)
发文字号: 桂水许可决〔2026〕54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01日
是否有效:
****市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54号)
2026-06-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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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6年5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组织对****市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经验收合格,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核发****市糯垌稀土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编号:B450481S2026-0003),项目取水水源为**市糯垌镇**村糯垌河,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批准年取水量为25.28万m3,有效期从2026年6月1日至2031年5月31日止。

二、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同时要加强取水计量监测设施维护,完善取水计量台帐,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三、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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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日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doc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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