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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钱荣乐 郭月英
地 址:东屏街道**村
申请人房屋坐落于东屏街道**村,该户于2026年7月向本局提出个人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申请,经本局审核拟批准原拆原建。拟批准钱荣乐 郭月英用地面积79.9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77.93平方米。建筑层次规划控制二层,即底层层高3.30米,二层层高为3.00米,建筑总高度8.55米(坡屋顶坡度≤30度且高度<2.20米),底层室内地坪标高33.58米。
四至如下:(见图)
西 侧:张道程房;
东 侧:张志枉房;
南 侧:钱建国 钱建长房;
北 侧:道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col/col****433496/index.html)城乡规划批前公示区查询。(联系电话:0577-****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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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