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20日拟作出****经济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航空二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0日我局拟对****经济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航空二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0日-2026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江贝妮
联系电话:0830-****062
通讯地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管委会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经济开发区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航空二路) | **市**区石洞街道机场路西侧 | **** | **清环****公司 | 建设三条市政道路,包括航空二路一段、航空二路二段、接顺段。其中航空二路一段为城市主干路,起于二段终点,止于机场大道,设计全长1113.584m;二段为城市次干路,起于港城大道,止于一段,设计全长954.563m;航空二路二段需跨越三叉河,拟建三叉河大桥1座,桥长91m;接顺段为城市次干路,起于二段K0+566.716,止于航空三路已建路口,设计长度100m(施工长度70m)。 |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布设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涉水桥墩选择非汛期施工,采用全围堰防护,严禁施工物料、建渣、废水入河;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2.施工期落实施工扬尘管控要求,场地打围施工,采取湿法作业、喷淋、洒水降尘、裸土和堆场遮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风力四级及以上停止易产生扬尘作业,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扬尘管控责任;土石方及时清运,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3.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车辆冲洗;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管道试压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专业单位清掏并由罐****处理厂处置。 4.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路线,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确保施工噪声达标。道路两侧设置绿化隔离带发挥自然降噪作用;对搬迁滞后的现状敏感点,必要时增设隔声窗或隔声屏障;预留噪声跟踪监测与治理专项费用。 5.加强对土壤**的保护和利用,剥离表土设置专用临时堆场并苫盖,后期全部用于道路绿化覆土。加强施工期工程废气土石方、生态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