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市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扶持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农农〔2024〕23号)、《****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我中心对在**市范围内开展水稻统防统治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的主体(以下简称“服务组织”)实行备案制,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组织可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2日18:00止。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社。
(二)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及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备案内容
| 内容 |
要求 |
| 承诺书 |
签订《**市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生产承诺书》。 |
| 证照 资料 |
1.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账号(用于拨付财政资金)。 |
| 设施 设备 |
1.服务组织使用的无人机清单(含每台机具的型号、机身编码)。 2.提供无人机实名登记资料,登记标志粘贴在机具上的图片。 3.服务组织使用的无人机需安装定位系统,实时作业数据需与**省农机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提供**省农机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方测试文件。 |
| 作业 人员 |
1.服务组织提供参与田间作业人员统计表。 2.每一位田间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无人机设备供应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即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合格证)。 3.服务组织为田间作业人员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
| 制度 资料 |
1.服务组织提供人员管理、物资设备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记录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料。 2.在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系统平台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管理系统建档立卡(提供系统截图)。 |
| 特别说明:为保证作业时效和质量,要求每个备案组织至少应配备2名持证作业人员及拥有2台满足作业要求的无人机设备,否则不予通过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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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案资料报送要求
1.提交时间:2026年8月12日18:00前。
2.提交方式:请参照《2026年**市无人机植保作业备案资料及相关表格(样式)》(附件1)整理备案资料,全套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文件,将可编辑电子版、盖章PDF文件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标题统一填写服务组织全称,示例:XX**社/公司备案资料;邮件正文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简化申报要求:本年度已经备案的服务组织,如需新增作业机手、作业无人机,仅提交新增人员、设备对应的相关材料即可。
附件:1.2026年**市无人机植保作业备案资料及相关表格(样式)
2.**市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生产承诺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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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
(联系人:吉新瑞,联系电话:075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