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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省**县西梧二级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海域使用变更的请示》(诏自然资文〔2026〕5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省**县西梧二级渔港升级改造项目的用海变更申请。原批准用海总面积4.5871公顷不变;用海方式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相应调整变更,变更后透水构筑物面积为0.4006公顷,港池、蓄水面积为4.1865公顷;用海年限与原批准用海期限一致,至2060年11月4日止。
二、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用海变更手续,并做好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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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