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通港路南侧、新丰南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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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丹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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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通港**侧、**南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市通港**侧、**南路东侧地块位于**市****社区通港**侧、**南路东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585569°,北纬:32.05509°。总占地面积207261m2。地块北至通港路、南至长湾西路、**中法(**)产业园、西至**南路。通过《****开发区精密制造产业园原美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可知,本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RB)、防护绿地(G2)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

本地块1989年之前为农田、长湾村居民区;1989年开始地块内东北角建为**市大泊镇长湾村轮窑砖瓦厂的轮窑、成品砖堆场;2000年,**市大泊镇长湾村轮窑砖瓦厂关停闲置,原轮窑区域及成品砖堆场闲置,**市大泊镇长湾村轮窑砖瓦****小学教学楼;2006年,地块内长湾村拆迁,****小学搬迁闲置;2011年,**市大泊镇长湾村轮窑砖瓦厂原轮窑、****小学拆除,变为荒地;2011年至今,地块内为荒地、农田。

地块内为**市大泊镇长湾村轮窑砖瓦厂,主要从事红砖烧制销售工作,通过对地块内企业产排污情况分析,识别特征因子为16种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芴、苊烯、菲、荧蒽、苯并[g,h,i]苝、苊、蒽、芘)、氟化物、汞、砷、石油烃(C10-C40)。

地块外主要有**市****公司、****酒店有限公司、****公司、江****公司、**市****公司、**市丹工****公司、******公司、大****公司、耐世拓****公司、江****公司、江****公司、****公司等12家工业企业,其生产活动可能对本地块造成影响,通过对各企业产排污情况分析,地块周边关注的主要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总磷、铁、锰、钛、铝、锌、硼、氟化物、甲醛、丙酮、二甲苯、偶氮苯、丙烯酸、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硫酸盐、氯化物。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

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采用分区布点法和专业判断法相结合的布点方式,在地块内共布设46个土壤采样点,分别为30个柱状土(6m),16个表层土(0-0.3m);地块外布设对照采样点1个(6m)。经现场快速检测筛选,本项目共送检154个土壤样品(包括4个对照点样品和14平行样)。地块内布设地下水采样井7个,深度6m,地下水对照点1个,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9个(包括1个对照点样品和1个平行样)。

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本次送检土壤样品中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规定的45项、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pH值检测结果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表D.2无酸化或碱化标准,土壤样品无酸化或碱化;丙酮、偶氮苯、甲醛、丙烯酸、苊烯、荧蒽、苊、蒽、钛、硼、锌、锰均未超过《污染场地电子评估表格》推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总氟化物、芴、菲、荧蒽、苯并[g,h,i]苝、芘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本次送检地下水样品中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规定的45项(除氯甲烷)、石油烃(C10-C40)、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铁、铝、锰、锌、硼、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pH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氯甲烷、甲醛、偶氮苯、丙酮、钛、8种多环芳烃(芴、苊烯、菲、荧蒽、苯并[g,h,i]苝、苊、蒽、芘)均未超过《污染场地电子评估表格》推算出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总磷、磷酸盐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限值。

综上所述,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钻探、实验室分析等工作,得出:**市通港**侧、**南路东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满足地块未来作为商住混合用地(RB)、防护绿地(G2)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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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