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智慧借阅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受****委托,****对****、****图书馆智慧借阅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图书馆智慧借阅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国资采购平台(ygcg.****.com)免费申请账号在**省国资采购平台上政企采购系统按项目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6年07月30日14时30分00秒(**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图书馆智慧借阅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4160元
采购包1****图书馆智慧借阅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9416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494160元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9900-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
****图书馆智慧借阅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否 |
采购图书馆全套智慧软硬件设备一批,包含:图书 RFID 标签转换、图书管理软件、RFID 管理系统、图书馆移动端、馆情大数据终端、自助借还书机、图书查询机、馆员工作站、RFID 安全门、超融合防雷一体机、移动还书箱、电子书阅读平板、充电柜、数字图书馆平台、电子图书**、43寸电子图书借阅机、文化墙等。 |
49416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证书或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产品,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应材料。
(2)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执行。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6-07-24至2026-07-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竞争性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省国资采购平台上政企采购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省国资采购平台上政企采购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100元。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07-30 14:30:00(**时间)(从竞争性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加急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福新东路478号盛丰大厦3号楼四层。
六、开启
时间:2026-07-30 14:30:00(**时间)。
地点:**市**区福新东路478号盛丰大厦3号楼四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保福路63号
联系方式:宋老师 0591-****130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福新东路478号盛丰大厦3号楼四层
联系方式:罗滨、黄梦园、林心怡 0591-****1172、****3994
****
2026年07月24日
公告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