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为了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公示期限: 2026年7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
四、项目概况:
| 序号 |
包号 |
内容 |
项目预算 |
|
| 1 |
第一包 |
畜肉、水产类 |
品种:畜肉(猪牛羊)、禽肉(鸡鸭鹅等)、冻品类、水产品类 配送区域:**** |
1200万元 |
| 2 |
第二包 |
蔬果类 |
品种:蔬菜、水果、新鲜豆制品 配送区域:**** |
600万元 |
| 3 |
第三包 |
干货、饮料类 |
品种:调料类、奶制品类、饮料类 配送区域:**** |
600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2026年10月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省**市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质: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二)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也可用通过发送邮件的形式(邮箱地址:****@wo.cn)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以发送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意见建议相关材料,邮件主题:副食品采购项目意见建议反馈+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上述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
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活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代先生 185****2944
胡先生 185****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