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类)

审批
新疆-吐鲁番-托克逊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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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发布机构:****政府网发文字号:〔〕号公开日期:2026-07-24
****环境局2026年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类)

发布时间:2026-07-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592

传 真:0996-****100

通讯地址:****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

邮 编:838000

****环境局

2026年7月24日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风电场110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

****

**市**县

******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电场110千伏升压站扩建1台主变,主变规模1×110MVA,**110KV出线间隔2回、35KV馈电屏9台、无功补偿装置(SVG)1台,拆除升压站内现有的AIS、35kV馈电屏8台、110kV出线间隔1回,配套建设GIS及附属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416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占总投资的0.74%。

(一)生态环境。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合规处置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合理规划设计施工场地、道路等,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大气环境。施工期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对弃土进行合理处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大风天气禁止挖填作业。

(三)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地表水体;本项目属于主变扩建,不新增劳动定员,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原有一座处理规模为1m3/h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四)声环境。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强化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组织等。运营期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对主变压器采取减振、降声等措施,确保升压站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五)电磁环境。制**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培训,设立电磁辐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护措施,确保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中4kV/m和100μT的要求。

(六)固体废物。废铅酸蓄电池、事故废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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