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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告
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公开协议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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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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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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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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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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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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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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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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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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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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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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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收**、**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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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1㎡(合8.3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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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用地(0807/0806)(其中社会福利用地≥60%,医疗用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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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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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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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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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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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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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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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焦武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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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2㎡
(合25.71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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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用地(0807/0806)(其中社会福利用地≥60%,医疗用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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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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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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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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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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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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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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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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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地块实际规划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最终审批结果以及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22日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以及不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存在土地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对本公告所列宗地提出意向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到****权益科。本期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申请。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权益科0391-****228
联系地址:**市**区焦东南路3188号****A201房间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期内,若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使用权。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