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2027学年学生实习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年7月27日延期至2026年8月4日标书代写
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7月29日14时30分延期至2026年8月5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七、保险责任”的内容:标书代写
七、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按保险合同及时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伤残的,按合同约定给付伤残保险金。
2.意外医疗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就医的,按合同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现变更为:
七、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
(1)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国境内,采购人(投保人)的在籍学生(被保险人)在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依法应由投保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实习期间,因下列情形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对投保人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
②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伤残的;
③ ****学校和实习单位的途中遭受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④ 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⑤ 被保险人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⑥ 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⑦ 被保险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⑧ 被保险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⑨ 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⑩ 被保险人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⑾ 被保险人在实习期间,由于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高空物体坠落受到意外伤害;
⑿ 被保险人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投保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2.意外医疗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就医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人对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更正日期:2025年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采购文件内容有涉及本更正说明内容的,按本更正说明内容修改;有不符之处,以本更正说明内容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采购公告及原采购文件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更正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市**区朱村街科教大道142号
联系方式:020-****8569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源祥路96****商贸创意园1栋10楼1005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1****8946、****3375
传真:020-****3375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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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