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烘干机采购和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17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1)烘干后破碎率增值:≤0.3%,干燥不均匀度:≤0.4%,稻谷爆腰率增值:≤1,粉尘浓度:≤8mg/m3,噪声:≤85dB(A)。需提供省部级(直辖市)及以上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农机鉴定报告、推广换证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一项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最高2分)”标书代写
变更为:“(1)烘干后破碎率增值:≤0.3%,干燥不均匀度:≤0.4%,稻谷爆腰率增值:≤1,粉尘浓度:≤8mg/m3,噪声:≤85dB(A)。需提供省部级(直辖市)及以上农机鉴定部门出具的农机鉴定报告或推广换证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或厂商的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一项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最高2分)”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①主机热源鉴定一体化,热源为燃气,且标注热源设备的具体型号名称。需提供省部级(直辖市)检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达到要求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3分)”标书代写
变更为:“(2)①主机热源鉴定一体化,热源为燃气,且标注热源设备的具体型号名称。需提供省部级(直辖市)检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或厂商的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达到要求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3分)”标书代写
(三)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3)农用除尘机:(技术要求:除尘设备类型不可采用影响干燥机干燥速率和干燥机排湿能力的布袋、脉冲除尘形式以及会产生污水排放的喷淋除尘形式)①出口粉尘浓度≤20mg/m3****设备处理后排出的气体粉尘浓度);②除尘设备的长≤2200mm、宽≤1500mm;③除尘效率≥95%;④总功率≤7.5kw。需提供市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专项鉴定报告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一项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最高3分)”标书代写
变更为:“(3)农用除尘机:(技术要求:除尘设备类型不可采用影响干燥机干燥速率和干燥机排湿能力的布袋、脉冲除尘形式以及会产生污水排放的喷淋除尘形式)①出口粉尘浓度≤20mg/m3****设备处理后排出的气体粉尘浓度);②除尘设备的长≤2200mm、宽≤1500mm;③除尘效率≥95%;④总功率≤7.5kw。需提供市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专项鉴定报告原件的扫描件或厂商的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一项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最高3分)”标书代写
(四)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业绩(3分):投标人或所投品牌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成功业绩。要求:单份合同单机必须是30吨及以上,已投入使用,并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50万元,每提供一份合同加1分,最多加3分;”标书代写
变更为:“业绩(4分):投标人或所投品牌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成功业绩。要求:单份合同单机必须是30吨及以上,已投入使用,并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50万元,每提供一份合同加1分,最多加4分;”
(五)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删除评分项“(2)所投产品品牌连续三届以上获得“**农机用户满意品牌”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标书代写
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农场场兴西路18号
联系人:施经理
联系电话:139****49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
项目负责人:郑兴东0510-****2660
项目联系人:黄志浩178****7601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