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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骨科与康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24日 17:5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10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7月2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5-****17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 甘****一中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1****999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市****路与**大街交叉口正西方向100米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75-****177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骨科与康复)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三.获取招标件的时间、地点、式
(三)、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财政局关于印发《**市 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管理”作案 》的通知(通财购〔2023〕195号)件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承诺函》(格式详公告附件),需提 交其他证明材料。采购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真实性。(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件要求,按效投标(响应)处理。 )
现更正为:(三)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双向承诺+信管理”作案》的通知(后 财购(2023)159号)件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承诺函》(格式详公告附件),需提交其他证明 材料。采购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件要求,按效投标( 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4日
无
名称:****
地址:**市** 甘****一中南
联系方式:151****9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路与**大街交叉口正西方向100米
联系方式:0475-****17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0475-****177
****
2026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