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农贸市场产权移交及登记的请示》(常侨区〔2026〕14号)收悉。根据自然**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7月3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农贸市场移交面积按实测2414.83平方米执行。
二、****农贸市场2414.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
三、****农贸市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应****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支付。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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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